壞賬損失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于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應計提壞賬準備.并規定了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的幾種情形.同時,制度還規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對壞賬損失的會計處理方法則只能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其關鍵是必須合理而正確地估計壞賬損失數額,而估計壞賬損失數額的方法最常用的有銷貨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和應收款項余額百分比法.前者強調收入與費用的正確配比,故又稱損益表法;后二者的理論依據及其會計處理方法相同,區別在于應收款項余額百分比法是用應收款項賬戶余額與一個估計的綜合百分比相乘求得,而賬齡分析法則是將其余額數按賬齡長短進行分段,再按各段的金額乘以各段所給定的壞賬損失率求得,強調在資產負債表上應能反映應收款項的可實現凈值,故又稱資產負債表法.

拓展資料:
企業必須按照稅法規定的實際發生原則確認壞賬損失,即必須在壞賬損失實際發生并按照稅法規定的確認原則確認后才可以列入稅前扣除,但需注意的是,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不僅要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所規定的情形,而且還必須遵循此文件對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征管要求.對于企業應收款項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第二十三條列舉的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但需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對于企業應收款項發生的法定資產損失(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第二十四和二十五條列舉的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款項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由此可見,不管是何種壞賬損失,企業都必須按稅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壞賬損失,不可以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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