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如何做賬?
企業為了融資方便等目的,常常在關聯方之間發生借貸款業務.而對于關聯企業之間借款費用的財稅處理,實務中處理五花八門,本文結合案例對關聯企業借款做一探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上市公司的關聯方以支付資金使用費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上市公司應按取得的資金使用費,沖減當期財務費用;如果取得的資金使用費超過按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金額的部分,沖減當期財務費用,超過部分,視為關聯企業之間的捐贈,計入資本公積.
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160號)規定: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從經濟實質上判斷屬于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性交易,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需要交稅嗎?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需要交稅.關聯企業間資金借貸,如果融通資金約定利率低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稅務機關有權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繳納相應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
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即若借貸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看完上述文章關于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如何做賬的問題的解答之后,你是否學會了做賬的方法呢?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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