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工資和補繳個稅怎么做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個稅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下月做工資時扣除
借:生產成本 / 管理費用 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其他應收款-個稅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前款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關于補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這方面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應于取得所得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您單位補發工資,應于補繳當月繳納個人所得稅.參考《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調整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一次取得數月工資或補發調整工資征稅問題規定:鑒于有的單位因資金短缺,對所屬人員月工資(不包括當月應領取的數月獎金,年終加薪、年終分紅等)數月集中支付;有的單位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標準調資,還有的晉職、晉級,其上調工資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補發.對確有上述情況的單位,報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可按照納稅人應取得工資收入的所屬期間,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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