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征地補償費會計分錄

2018-09-27 09:45 來源:網友分享
17999
政府在征用土地時,會給予一些征用的補償費.那么在會計上,收到這筆費用應該怎樣做會計分錄呢?對于這個問題,可能還有很多小伙伴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會計學堂的老師來為您進行解答,請看文章.

收到政府征地補償費會計分錄

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并轉增"專項應付款".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用于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企業搬遷結束后,"專項應付款"如有余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

收到政府征地補償費會計分錄

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規定,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有結余的,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企業收到除上述規定之外的搬遷補償款,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準則進行處理.也就是說,企業只有取得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才需要先通過專項應付款核算,再由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和資本公積;企業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搬遷補償費不通過專項應付款核算,而應按照轉讓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來處理.

收到政府征地補償費會計分錄的做法,上述文章進行了闡述.除此之外,文章還列舉了相關的規定.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感謝您的閱讀.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