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原材料安裝不動產增值稅處理
按增值稅法的規定:
(對于原材料的規定),納稅人將用于生產產品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說明,不得抵扣部分僅指在建工程領用部分對應的增值稅,而非全部原材料.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對于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納稅人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應當視同銷售,即要核算其銷售稅的.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材料購進時的增值稅怎么辦?
如果設備屬于動產:
借:在建工程;貸:原材料
注意:原材料購進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先認證抵扣,如果設備為動產,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如果設備屬于不動產,領用原材料時,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原已抵扣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與進項稅額轉出之和)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原材料
動產與不動產之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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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