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多轉了后期再轉出可以沖減嗎?
1、如果進項發票認證過了,會計上做轉出了,但還沒稅務申報,再轉回來應該是沒問題的;
2、如果進項發票還沒認證,也沒過認證期,應該也沒有問題,拿去認證好了;
3、如果已經稅務申報轉出了,可能就要去稅務局申請處理了.
進項稅額轉出多轉了,如何做?
進項稅額轉出多轉了,原分錄紅數沖回
借:相關科目(負數或紅數)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負數或紅數)

相關知識: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所謂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而視同銷售是指企業對某項業務未做銷售處理,但按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交納相關稅費,需計算交納增值稅銷項稅額.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進項稅額轉出僅僅是將原計入進項稅額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轉出去,不考慮購進貨物的增值情況;視同銷售銷項稅額是根據貨物增值后的價值計算的,其與該項貨物的進項稅額的差額,為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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