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查到發票有風險怎么處理?
1.收到專用發票,卻沒有用于抵扣,也沒有入賬.當某一天,供應商涉稅時,順著這些發票摸查過來,就可能發現本企業存在"體外循環"、"兩本賬".
2.供應商不能開專用發票,供應商讓他的上家,開給本企業.這種專用發票,不能用于抵扣.
3.專用發票商品品名與實際清單不符,或者沒有清單.
4.大頭小尾發票,手工的是撕下來開,機打的也存在稅控機打一聯,然后用普通打印機偽造一聯的情形."陰陽發票"性質類似,于客戶聯和記賬聯、存根聯抬頭不一致.
5.買發票的風險:買來假發票、套號發票,也有賣真發票的賣給你,但在當月最后一天作廢處理,你拿到的發票就成陽廢票.
6.客戶方涉稅,或者國企受反腐調查,可能把你買的發票事查出來.
7.第三方開發票,委托付款的風險.增值稅法規要求,必須"票、款、物三統一"

增值稅發票丟失的處理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文件規定:
為解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產生的涉稅問題,現將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稅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1.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樣式附后),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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