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控系統維護費全額抵扣會計分錄
1、稅控技術維護費全額抵扣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結轉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征額)
貸:營業外收入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開票系統維護費會計分錄怎么做?
根據規定,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是這樣的:
1. 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做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

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的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
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2. 企業發生的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做分錄:
借: 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
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的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
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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