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抵扣后對方作廢了怎么辦?
1、如果對方認證了,但未申報,未進行抵扣,可以在申報的時候做進項轉出.
2、如果對方認證了,并抵扣了,要對方去他們所在的國稅做更正申報,做進項轉出并由對方稅局給你們出具證明.
相關規定:
根據根據國稅函[2003]962號文件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當月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而且尚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可對原藍字專用發票進行作廢.即在發票聯、抵扣聯連同對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同時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原開票電子信息進行作廢處理.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則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號:國稅函[2003]962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二)因購貨方無法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銷貨方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你可以和對方單位協商,將開錯的發票收回,按照上面規定進行相關的處理.
關于發票抵扣后對方作廢了怎么辦的問題,上述文章分情況進行了講解.相信看完文章,你一定有所體會,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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