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納稅調增還是納稅調減?
納稅調整是因為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差異形成的,就是按照稅法對利潤所得進行調整,包括按照稅法超規定的工資、費用和提取的業務招待費、福利費、工會費、教育費、折舊,不能在稅前扣除的各種開支等等.還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費用,可以進行調整提足.
一、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項目
1. 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2. 保險費.
3. 借款費用.
4. 業務招待費.
5.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6. 公益、救濟性捐贈.
7. 企業之間各種支出.
8. 特別納稅調整.
9. 罰款、罰金、滯納金.
10. 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11. 贊助支出.
12. 準備金.

二、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項目
1. 權益性投資所得.
2. 技術轉讓所得.
3. 國債利息收入.
4. 虧損彌補.
5.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
6.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7.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8. 加計扣除.
9. 創投企業.
10. 資源綜合利用.
11. 購置節能減排設備.
12. 不征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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