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及不動產在建工程分期抵扣分錄
不動產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假設購入某不動產1000,進項稅額為110,分錄如下:
第一年:
借:固定資產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6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4
貸:銀行存款 1110
第二年: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4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44

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分兩年,該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企業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某房屋 3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某房屋) 60000
貸:銀行存款 3150000
注:記入待抵扣的稅額一定要在第一次抵扣后第13個月時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關于不動產及不動產在建工程分期抵扣分錄的做法問題,會計學堂的老師作出了詳細的示范解答.并對其相關的問題進行了講解.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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