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逾期未交的滯納金能免除嗎?
一般來說是不可以免除的,稅收滯納金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不及時履行納稅義務而產生的連帶義務.《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對滯納稅款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征收滯納金,目的是為了保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時履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義務.單有以下情況是可以免除繳納帶納金:
一、因稅務機關責任未繳、少繳稅款政策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條不加情形: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二、經批準緩交且在批準期限內的稅款政策依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不加情形: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

拓展資料: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其特征是:(1)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3)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
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適用于稅收領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
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并能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因而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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