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抵扣滯納金如何做賬?

2018-09-13 15: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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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的規定,如果一般納稅人或者企業逾期未繳納增值稅,就需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但滯納金又可以用進項稅來進行抵扣.那么抵扣的部分應該如何做賬呢?下面的文章列舉了相關的規定并進行了講解.

進項稅抵扣滯納金如何做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1]1197號)規定,抵減欠繳稅款時,應按欠稅發生時間逐筆抵扣,先發生的先抵扣.抵繳的欠稅包含呆賬稅金及欠稅滯納金.確定實際抵減金額時,按填開《通知書》的日期作為截止期,計算欠繳稅款的應繳未繳滯納金金額,應繳未繳滯納金金額加欠稅余額為欠繳總額.若欠繳總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期末留抵稅額,并按配比方法計算抵減的欠稅和滯納金;若欠繳總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欠繳總額.

進項稅抵扣滯納金如何做賬?

進項稅抵扣怎么做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規定: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需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逾期未申請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對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小于0的余額就是留抵稅金,留抵稅金沒有期限.

上述文章針對進項稅抵扣滯納金如何做賬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并列舉了相關的規定.除此之外,文章還闡述了進項稅抵扣的做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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