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預收的工程款如何預交增值稅?

2018-09-13 10:2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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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工程能順利進行,資金鏈不會斷,建筑企業一般會采取預收工程款的形式來進行施工.那么預收的工程款要怎樣預交增值稅呢?對于這個問題,小編在此為大家進行解答,應該全額繳納,具體內容請參照下文.

建筑企業預收的工程款如何預交增值稅?

需要全額交納

(一)預收賬款的會計核算

建筑施工企業收到業主支付的預付款(對施工企業而言叫"預收賬款")的會計核算分為兩個階段處理:一是收到業主支付的預付款的會計核算;二是在工程所在地的國稅局預繳增值稅的會計核算,具體介紹如下.

1、建筑施工企業收到業主支付的預付款的會計核算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根據此稅收政策規定,當建筑企業收到預收賬款時,建筑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是預收賬款的當天.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收到業主預付工程款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1)一般納稅人的建筑施工企業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的情況下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收到業主預收款/(1+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收到業主預收款/(1+11%) ×11%]

建筑企業預收的工程款如何預交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的建筑施工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的情況下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收到業主預收款/(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 [收到業主預收款/(1+3%) ×3%]

2、建筑企業預收賬款在工程所在地的國稅局預繳增值稅的會計核算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上述文章關于建筑企業預收的工程款如何預交增值稅的問題的解答是全額繳納,文章還闡述了相關的規定,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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