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余資金收回怎么做分錄?
收回或交回的結轉結余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財政部門安排使用時,按原預算科目支出的,總預算會計根據發文借記"暫存款"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調整支出科目的,總預算會計應根據發文按原結轉預算科目做沖銷處理,借記"暫存款",貸記"一般預算支出"等科目,同時按實際支出預算科目作列支賬務處理,借記"一般預算支出"等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

財政回收存量資金,單位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一)收回部門預算結轉結余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向各部門發文收回結轉結余資金.對于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各級財政部門根據發文調整部門預算指標和用款計劃,總預算會計根據發文借記"暫存款-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貸記"暫存款-收回部門預算存量資金".對于非國庫集中支付結轉結余資金,各部門應根據財政部門收回資金的發文將資金從實撥賬戶及時繳回國庫,總預算會計根據國庫入賬通知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暫存款-收回部門預算存量資金"科目.
(二)收回轉移支付結轉資金.同級財政收回已經分配到部門的轉移支付結轉資金,比照收回部門預算結轉結余資金的會計核算方式處理.下級財政交回尚未分配到部門的轉移支付結轉資金,上級政府總預算會計應根據國庫入賬通知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暫存款-收回轉移支付存量資金"科目.
看完上述文章的示范解答,你學會了結余資金收回的分錄做法了嗎?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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