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的納稅調整應該怎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扣除標準=銷售收入×15%,實際支付的廣告宣傳-扣除標準>0時,納稅調整,納稅調整=實際支付的廣告宣傳-扣除標準;實際支付的廣告宣傳-扣除標準<0時,不予調整,據實列支.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表
1本年度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40606
2其中:不允許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3本年度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40606

4本年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銷售(營業)收入:97512.9
5稅收規定的扣除率:15%
6本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14626.94
7本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納稅調整額:25979.06
8本年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25979.06
9加: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
10減: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結轉額:
11累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259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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