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貨款發票未開滯納金怎么算?
答: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其特征是:
(1)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
(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
(3)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適用于稅收領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并能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因而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相關知識:
2014年,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0.05%計算,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征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的范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上述文章針對收到貨款發票未開滯納金怎么算的問題的解答是按萬分之五的比例進行征收.小編在此提醒大家,要積極主動的納稅和繳納款項哦!本文解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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