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扣除的項目和金額是多少?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之和.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有三種形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
房地產開發成本指納稅人開發房地產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這些成本允許按實際發生數扣除.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工程安裝費.
4.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6.開發問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上述文章關于土地稅扣除的項目和金額是多少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答.相信看完文章,你一定有所收獲.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