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值稅附加稅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符合哪些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月銷售額≦3萬元(季銷售額≦9萬元)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月銷售額≦3萬元(季銷售額≦9萬元)
自2016.5.1至2017.12.31,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注:①《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已延期:2018.1.1-2020.12.31;
②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申報時要分別填列
2、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3、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到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向轉關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注:①上述月銷售額包括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但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需要交增值稅和附加稅,不免稅;
②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但住宿業、咨詢鑒證業、建筑業正試點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附加稅優惠政策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
自2015.1.1起至2017.12.31,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注:繳納義務人既包括一般納稅人,也包括小規模納稅人
實施期限需另查
(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根據《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
自2016.1.2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的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注:繳納義務人既包括一般納稅人,也包括小規模納稅人.
上述文章關于增值稅附加稅的優惠政策有哪些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列舉了政策的具體內容.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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