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確定應納稅額?

2018-09-05 09:2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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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利所得指的就是一般納稅人在債券或股利中投資所得到的回報.根據相關的規定,需要繳納相應的稅務.那么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確定應納稅額?下面的文章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回答與計算的方式.

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確定應納稅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等)、股息、紅利.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和其他偶然性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除了個人所得稅法例舉征稅的10項所得以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例如,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部分單位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和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的,對于個人取得的此類所得,即應當按照其他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以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確定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20%

例1:某公民一次取得股息4 000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額=4 000元×20%=800元

例2:某公民一次購買社會福利彩票中獎20萬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額=20萬元×20%=4萬元

例3:某公司會計年終被稅務機關評為優秀辦稅人員,并發給獎金3 000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額=3 000元×20%=600元

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當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不包括儲蓄存款利息)、股息、紅利征收個人所得稅與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上述文章關于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確定應納稅額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答,看完文章,你學會計算了嗎?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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