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折舊大于稅收折舊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長于稅收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年度納稅申報時其會計折舊小于按稅收規定最低年限計提的折舊,因其會計處理方面并未實際提取,因此不能做納稅調減處理.
會計折扣和稅收折扣
1.會計準則對折舊范圍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及其應用指南從兩個方面對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予以規定的:
(1)可以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①所有固定資產.這里所稱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會計準則對所規定的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②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2)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①提足折舊固定資產.已經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不論使用與否均不得計提折舊.②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單獨入賬的土地應當作為無形資產處理.③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報廢了也就不再滿足會計準則所規定的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了,自然不能計提折舊.

2.所得稅法對折舊范圍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63號)只是采用排除法將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范圍予以明確,即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3.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規定的比較.關于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雖然會計準則的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文字表述上不盡相同,但具體的內容卻可以認為是一致的:
(1)企業所得稅列舉的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不允許提取折,雖然會計準則上并沒有類似的規定,但實際上由于企業對這兩類固定資產不擁有所有權,不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因而在會計上實際上也是不能計提折舊的. (2)會計上對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按照估計價值確認為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企業所得稅法對自建的固定資產使用了"竣工使用"的概念,雖然現行稅法對什么是固定資產"竣工使用"及固定資產是否可以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從其"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的規定分析,稅法真正使用的標準是"投入使用",因而,只要企業投入使用了即可以計提折舊.由此也可以認為稅法的規定與會計準則的規定基本上是一致的.除非有關方面出臺文件進行明確的解釋或者規定.
上述文章關于會計折舊大于稅收折舊怎么辦的問題的解答是不能做納稅調整.除此之外,文章還闡述了會計折扣和稅收折扣的相關知識.本文的解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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