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土地返還款如何做賬?
按照文件規定,建筑公司收到政府返還的土地款,應該做為政府補助確認,沖減資產的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
故上A、B兩種方案應該修正為以下方案,即可以A、以-=300萬來計入土地成本,B、以計入土地成本,同時計入遞延收益,同時,在50年的攤銷期間分期計入損益.
以B方案為例,則會計處理為:
1)、購入土地使用權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2)、收到土地返還款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3)、無形資產攤銷(50年,為簡單計算,以年計算)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攤銷
4)、遞延收益攤銷,計入當期損益(50年,為簡單計算,以年計算)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訂新增的一個損益類會計科目,應當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其他收益"項目,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在該項目中反映.該科目專門用于核算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但不宜確認收入或沖減成本費用的政府補助,由于折舊攤銷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故建議攤銷是列入其他收益,而不是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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