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獲得補償的預計負債的賬務處理
企業清償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補償的,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
準則規范
企業預期從第三方獲得的補償,是一種潛在資產,其最終是否真的會轉化為企業真正的資產(即企業是否能夠收到這項補償)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企業只能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補償時才能對其進行確認.
根據資產和負債不能隨意抵銷的原則,預期可獲得的補償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計入其他應收款),而不能作為預計負債金額的扣減.
補償金額的確認
一是確認時間,補償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予以確認;
二是確認金額,確認的金額是基本確定能夠收到的金額,而且未超過相關預計負債的金額(潛在的臺詞:相關義務已確認為預計負債).

預期可獲補償的處理
如果清償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補償,則補償金額只能在基本確定能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且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所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
備注:
①只有在基本確定能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認定.
②資產的金額不能超過其所匹配的負債的賬面價值.
③資產的入賬要單獨設賬反映即記入"其他應收款",而不能與"預計負債"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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