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外幣如何確定完稅匯率?

2018-08-30 11:4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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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的問題在會計問題的學習中也是比較常見的.那么今天我們要來討論的就是相關的支付外幣如何確定完稅匯率?這個問題相信有很多同學都還不太清楚.接下來小編將從幾個方面來進行講解分析,請閱讀文章.

支付外幣如何確定完稅匯率?

增值稅外幣匯率折算方法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三十八條規定,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外幣折算可選擇銷售額發生當天或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因此,為減少會計核算的工作量,一般會選擇當月1日,選擇后1年內不得變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月1日為非工作日時,外管局并不對外公布數據,需順延至當月第1個工作日.如,2017年10月1日是周日,也是節假日,外管局的網站上只公布了10月9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此時只能選擇10月9日這個中間價.

進出口環節稅費計征外幣匯率折算方法

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該貨物適用稅率之日所適用的計征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計算至分.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采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銀行的外匯折算價(簡稱中行折算價).其中,人民幣對港元、美元、日元和歐元的中行折算價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前一日的收盤價相同.

支付外幣如何確定完稅匯率?

企業所得稅外幣匯率折算方法

1. 采用的是月(季、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方法.這與企業所得稅這種稅的性質有關,只有月(季、年)度終了時才會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機關檢查補、退稅時以上一個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應補繳或者應退的稅款.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第四條規定,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款項時區分不同情形折算.

3. 境外稅收抵免計算可予抵免的境外稅額時,區分是否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分別處理:凡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的,應按該項境外所得記入賬內時使用的人民幣匯率進行換算;凡以人民幣以外其他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應統一按實現該項境外所得對應的我國納稅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換算.

4. 企業發生的匯總收益應計入其他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匯兌損失屬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必要與正常的支出,應準予扣除,但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的匯兌損失,不予重復扣除.

個人所得稅外幣匯率折算方法

通常情況以填開完稅憑證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年度所得與企業所得稅處理方法相同.對已按月(季)度預繳的部分不重新折算,補繳部分按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此外,股權轉讓所得按照結算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

關于支付外幣如何確定完稅匯率的問題,上述文章從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闡述.并講解了相關的規定.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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