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價款攤銷如何入賬?
資源稅是根據企業實際銷售量(含自用)*定額稅率計算征收的.
會計處理應記入借:"營業額及附加科目",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它不是無形資產.
交納的資源稅要計入煤炭的成本里去.最終是讓消費者來承擔的.
因此資源稅的總額除以煤炭的總噸數就可以了.
煤價資源價款收費標準:
以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并經依法確認或備案的評估價款為依據,開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礦產資源可不進行采礦權價款評估,但須經集體討論決定采礦權價款底價.協議出讓的,按評估確認(備案)或集體討論的價款收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按成交價收取.

收費依據:
(1)《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 )第10條:申請國家出資勘查并已經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采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備案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2)《廣西壯族自治區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暫行辦法》第7條: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的收取標準以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并經依法確認或備案的評估價款為依據,協議出讓的,按評估確認的價款收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按成交價收取.探礦權采礦權(申請人)應繳納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可一次或分期繳納,分期繳納的須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3)《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培育和規范礦業權市場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3]164號):屬國家出資探明的,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的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其礦業權價款;非國家出資的,由組織礦業權出讓的出讓機關根據擬出讓有效期內礦山核實的保有可采儲量、礦產品市場合理價格和資源開發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礦業權價款.對無須進行風險勘查即可開采的露天開采礦產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可以直接設置采礦權,由出讓機關根據擬批準可供開采資源量、礦產品市場合理價格和資源開發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礦業權價款,作為出讓參考價,采取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有償出讓.
關于資源價款攤銷如何入賬的問題,上文的解答是計入成本.除此之外,文章還闡述了煤礦資源價款的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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