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如何進行結轉?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資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減值準備計提后可以轉回的做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消除了一些企業通過計提秘密準備來調節利潤的可能,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核算中屬于損益類科目.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經過對資產的測試,判斷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所確認的相應損失.企業所有的資產在發生減值時,原則上都應當對所發生的減值損失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因此,資產減值包括所有資產的減值.但是由于資產的性質不同,所適用的具體準則也不盡相同.例如存貨、消耗性生物資產分別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1]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性資產》[2] ,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適用于《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投資性房地產適用《企業會計準則3號--投資性房地產》等.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準則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資產減值損失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準則確定資產發生的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抵債資產--跌價準備"、"損余物資--跌價準備"等科目.
四、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后,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抵債資產-- 跌價準備"、"損余物資--跌價準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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