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繳納的保證金如何做賬?
租房中介費可以先計入開辦費-租房中介費等有收入時計入管理費用,保證金計入其他應收款-租房保證金
1、住房租賃保證金是指承租人在取得住房使用權,辦理公房租賃手續時,按房價的一定比例或規定的標準,向出租單位存入一次性保證金.實際上這是在低租制的情況下,將保證金的利息作為補償房屋維修費用不足部分的一種來源.
2、保證金不能代替房租,在租賃關系廢止時承租人可以收回本金,也可以在租賃關系轉變為買賣關系時,由承租人決定將所存租賃保證金抵交應付購房款.
3、各地收取住房租賃保證金的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建筑面積收,有的按使用面積收,有的按居住面積收.收取的額度也不一樣.
住房租賃保證金是在房租低于成本的情況下,為了實現"以租養房"即維持房屋的簡單再生產而向承租人收取的一種必要的輔助資金.這是產權單位籌集住房基金、實現初步良性循環的一個有效措施.

保證金與押金的區別:
保證金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錢.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
如建筑施工合同中,建設方在工程結算時依工程保修條款的約定將應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來保證施工方保修義務的履行;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施工方不予修理,建設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請第三人修理.
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
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證金.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從保證金中獲得違約金或賠償金.
押金租借時所付的作抵押用的錢.通常按所借物的原價或高于原價交付,在歸還借物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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