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結轉的福利費余額如何處理?

2018-08-28 15: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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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計的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需要結轉各種余額費用.那么今天我們要來討論的就是相關的往年結轉的福利費余額應該如何處理的問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的回答.相信你看完文章,你一定會有所收獲.

往年結轉的福利費余額如何處理?

結轉到"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這個科目里,可以繼續使用,支付時貸記本科目.

要注意的是:稅務機關在稽查時看到當年計提的福利費有貸方余額,可能會調增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因為稅法規定的允許稅前扣除金額是指實際發生的福利費.

新準則下職工福利費賬務處理

執行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

往年結轉的福利費余額如何處理?

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支付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和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財務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項用于企業職工后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比例提取并撥繳工會."和財政部財企[2008]34號有關規定企業不再按工資薪金總額的14%在成本費用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而有關職工福利性質支出可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范圍內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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