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零稅率的農產品發票如何報稅?
購買農產品取得免稅發票,如果是從農業生產者購買的自產農產品,是可以按照買價和11%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購買該農產品生產的是17%稅率的產品,可以按照買價和13%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如果是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免稅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有兩個途徑:
1、農產品收購企業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免稅農產品時,憑開具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按13%的扣除率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2、根據財稅[2002]105號《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及其《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準予抵扣進項稅額,國稅發[1994]122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第五條進一步規定,"購進免稅農業產品的買價,僅限于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各地反映,-些農業生產單位銷售自產農產品,可以開具普通發票,為了簡化手續對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可以按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計算進項稅額.",此外,財稅[2002]12號文《關于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也就是說,從《增值稅暫行條例》到財稅[2002]12號文,所有有關購進農產品取得普通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文件,并沒說銷售農產品的只能是小規模納稅人時,作為購買方的一般納稅人才能抵扣進項稅,那么銷售農產品的一般納稅人是農業生產者時,憑其開具的普通發票,購買方也應能抵扣進項稅額了.但令人不解的是,在財稅[2002]12號文之后出臺的另一個文件--財稅[2002]105號《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又為什么單單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呢?此前的財稅[1994]26號《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文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產品,可視為免稅農業產品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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