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業票據是否可以抵扣?
根據《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2〕68號)第一條的規定:"原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試點地區試點后成立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后,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5號)的規定:
按照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適用財綜〔2012〕68號通知,繳納和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信息登記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1號)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信息登記和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附件一《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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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