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按合同約定確認收入分錄?

2018-08-22 16:1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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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雙方交易的過程中都會簽訂合同,會計在確認收入時就應該按照合同來進行入賬.那么確認收入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呢?相關的文件規定是怎樣的呢?對于這些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回答如下.

如何按合同約定確認收入分錄?

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應收賬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或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外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增值稅納稅人適用)

成本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相關規定:

根據《(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的有關規定:

1、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1)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如何按合同約定確認收入分錄?

(2)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①.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②.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③.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④.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3)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4)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上述文章就如何按合同約定確認收入分錄的問題示范了確認收入會計分錄的做法,并闡述了相關的規定知識.相信你看完文章,一定有所收獲,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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