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如何交工會經費?
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總工會、市地稅局關于企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工會經費委托市地稅局代收的意見的通知》(長政辦發[2005]22號)文件的規定,新成立不滿一年的企事業單位,如果在一年內沒有建立工會組織,在這一年內也不用向地稅局繳納工會籌備金,但超過一年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就要繳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工會籌備金,如果建立了工會組織的,就從建立工會組織的次月起按8‰向地稅局繳納工會經費.
如果成立時就建立了工會組織,則自建立工會組織的次月起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8‰向地稅局繳納工會經費.
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會經費簡介》(寧工字〔2006 〕09號)、《關于委托稅務部門代收工會經費的通知》(寧工字〔2006〕29號)的規定:工會經費繳納范圍:在自治區境內,開業滿六個月以上,建立和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由財政統一撥款工會經費的單位除外.繳納標準: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稅務部門按其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按月全額代收工會經費;開業六個月以上但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總工辦發〔2004〕29號)的規定, 由稅務部門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按月全額代收工會籌備金.

繳納工會經費的會計處理:
繳納工會經費的會計處理過程如下:
1、按月計提工會經費時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2、向當地總工會繳納工會經費和撥給工會組織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經會費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上述文章列舉了寧夏以及長沙的關于工會經費的問價內容來解答新公司如何交工會經費的問題.除此之外,還對相關的工會經費繳納后的會計處理問題加以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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