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從籌建到裝修完成如何做賬?

2018-08-16 10: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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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成立之初,有一段籌建的時間,從籌建到裝修完成的這段時間通常來講是不會產生收入的.因此賬務處理也與正常經營有很大的區別.下面文章是關于公司從籌建到裝修完成如何做賬的解答以及公司的開辦費的會計處理.

公司從籌建到裝修完成如何做賬?

1、籌建期間的賬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3、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業的銷售產品、非成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作業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的銷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戶收入、餐飲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發生時是在貸方,每到月末要在從借方轉入本年利潤的貸方,結轉后,主營業務收入在月末沒有余額,所以就沒有借貸差.累計欄填寫本會計年度截止到本期的累計發生額.具體情況可以具體對待.主營業務收入可以記錄本月發生額也可以設置累計發生額欄.

公司從籌建到裝修完成如何做賬?

開辦費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對開辦費的攤銷期限作了重大調整.原行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生產經營的當月起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條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如果企業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由此可見,對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無論從會計科目的設置還是攤銷的期限都與原行業財務制度有較大改變.這一新規定與現行所得稅法規存在較大的差異.《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攤銷的開辦費應從生產經營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納稅人在年終申報所得稅時,應做好納稅調整工作,并建立"開辦費稅前扣除臺賬"或備查登記簿,為以后年度準確申報稅前扣除(調減)額打好基礎.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開始生產經營,前期發生的開辦費總額96萬元,7月份攤銷開辦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96萬元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96萬元

本年度允許稅前扣除額=96萬元÷5年÷12個月×5個月=8(萬元),應調增所得額=96-8=88(萬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應調減所得額=96÷5=19.2(萬元);

2006年應調減所得額=96萬元÷5年÷12個月×7個月=11.2(萬元).

以上就是關于公司從籌建到裝修完成如何做賬以及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的相關解答了,作為一名會計,這是必須要掌握的.你學會了嗎?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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