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通行費抵扣如何做賬?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
根據《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票據(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相關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86號):
為保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平穩運行,現將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 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 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 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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