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方返還收入計入哪個科目?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數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一律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視同含稅銷售額,按所購貨物的適用稅率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然后再按據購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沖減,計算公式為:
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各種返還收入/(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例:某公司(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一批,支付價款556000元,稅金9452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又取得供貨方支付的按銷售額計算的返款23400元.
由于該公司購進貨物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為94520元,其取得的返還收入屬于平銷返利,虛增了進貨成本和進項稅額.所以,與返還收入部分相應的進項稅額,應從當期稅額中沖減.

從進項稅額中沖減的金額=23400/(1+17%)*17%=3400元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94520-3400=91120元
購進貨物時:
借:庫存商品 556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452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650520
取得返還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23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400
上述文章關于供貨方返還收入計入哪個科目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答,應該將其視同銷售,再進行計算.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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