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稅金手續費返還會計處理
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第6條規定:
(一)稅務機關按照本通知規定比例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
(二)稅務機關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委托代征協議規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義務的,不得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
(三)稅務機關應在“三代”單位和個人申報并結報票款后,按有關規定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對不能及時支付,應予說明,并在一個季度內結清,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四)因稅務機關的原因,未領或少領“三代”手續費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按照規定支付手續費。因“三代”單位和個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稅務機關領取“三代”手續費稅款的,稅務機關將停止支付手續費。

(五)稅務機關之間委托代征稅款,不得支付手續費。
(六)“三代”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企業收到代扣代繳的手續費,應按上述規定確認企業收入,對于其中支付給個人的部分作為職工薪酬費用計入管理費用。某些企業將收到的“三代”手續費暫掛往來,后從中支付有關獎勵支出時沖減該往來的做法是不恰當的,應予以更正。
在實務中,多數企業將此類“三代”手續費計入“營業外收入”。但該手續費是為企業提供法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勞務,國家相家給予勞務報酬,因此我們應認為作為提供勞務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更恰當。
問: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返還的手續費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1)收到代扣稅款手續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2)計提稅金
代扣代繳稅金手續費返還會計處理你學會了嗎?如你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點擊小窗口,會有我們會計學堂專業的老師為你解答。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