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虛報虧損如何處理?
對企業故意虛報虧損的,在行為當年或相關年度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企業依法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年度或處于虧損年度發生的虛報虧損行為,在行為當年或相關年度未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據此,如被稅務部門檢查出存在虛報虧損并造成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按《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處理,即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虧損屬于虛報虧損,但未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相關文件規定:
企業虛報虧損是指企業年度申報表中所報虧損數額多于主管稅務機關在納稅檢查中按稅法規定計算出的虧損數額.針對企業虛報虧損問題如何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國稅發[1996]162號《關于企業虛報虧損如何處理的通知》和國稅函發[1996]653號《關于企業虛報虧損補稅罰款問題的批復》(上述《通知》和《批復》以下簡稱《文件》).《文件》明確了4種處理方法:(1)主管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認定其偷稅而應處以罰款的,可將查出企業多報的虧損額視為查出相同數額的應稅所得,再按法定稅率計算出相應的應納所得稅額,以此作為罰款的依據.(2)企業多報虧損,經主管稅務機關檢查調整后如果仍然虧損的,可按上述原則予以處罰,不存在補稅問題.(3)如果企業多報虧損,經主管稅務機關檢查調整后有盈余,還應就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補繳企業所得稅.(4)如果多報的虧損已用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進行了彌補,還應對多報虧損已彌補部分按適用稅率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以上就是關于企業所得稅虛報虧損如何處理的全部內容了,看完文章,相信大家對相關的法律已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了.希望大家都能積極合法的納稅.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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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