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申報工資比實際發放工資多怎么調整?
1、首先,這些情況其實都是補發.
既然是補發,也就是在企業確定對職工債務的當月,職工就應該享受這個所有權了,我們要從會計的角度來看,會計講究的是權責發生制,什么意思,也就是你既然確定是當月費用,不管你是否支付,你就必須計入當期損益.
你雖然是這個月發幾個月的工資,或者今年發去年的年終獎,但是費用應該計提到所屬期間.
具體分錄如下所示,數據都是假設,相互之間沒有計算關系.
第一個月計提
借:費用/成本相關科目 1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00
第二個月計提
借:費用/成本相關科目 1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00

2、其次呢,從個人所得稅法的角度來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根據上述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稅款.如果在一個月內取得多個月的工資,應當合并計征個稅.
也就是你支付時候需要把個稅算出來并代扣掉.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0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10
貸:銀行存款 190
申報繳納后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10
貸:銀行存款 10
以上就是關于個稅申報工資比實際發放工資多怎么調整的具體解答了,文章將其分為了兩種情況進行解讀.看完文章,你學會相應的調整方法了嗎?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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