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給職工餐費稅前扣除的標準有哪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對于企業發給職工餐費稅前扣除的標準,小編給你整理了一下幾種情況:

1、員工因公出差,在外就餐,符合條件的餐費列入差旅費。
2、公司請來專家召開市場會議,會議過程中發生的餐費可以列入會議費。
3、召開董事會、股東會過程中發生的餐費。
4、公司外派員工做崗位技能培訓,培訓過程中發生的餐費屬于職教費(工資總額的2.5%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工資總額2.5%的部分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逢年過節,公司組織員工聚餐團建,這個過程發生的餐費屬于福利費范疇(工資總額的14%)。
6、企業在籌辦期間也會發生一些用餐,這個過程發生的餐費屬于開辦費,費用的60%計入開辦費,在所得稅前扣除,且沒有額度限制。
企業發給職工餐費稅前扣除的標準,您現在應該清楚了。如果您覺得會計學堂本文還不錯的話,可以分享給您學習會計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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