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加計扣除憑證怎么做
此前,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對“農產品銷售發票”作了一個解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征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對該解釋的理解不一,導致實踐政策執行口徑的差異。如,有的地區依據這條對農業生產單位開具的免稅發票不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指的是流通環節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農產品開具的稅率為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指的是流通環節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征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目前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還未推及至農產品銷售行業,為貫徹農產品進項加計政策,應有推及之需要)。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欄次怎么填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解讀為: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
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會計學堂整理的農產品加計扣除憑證怎么做如上,學員在官網咨詢的有關加計扣除的問題有不少了,重點還是在概念和延展上,需要更加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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