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房租稅率計算公式與政策規定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1%。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簡單點說,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征增值稅;出租非住房按照5%計征增值稅。
1、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1)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征增值稅,出租非住房按照5%計征增值稅。更多關于房稅的相關知識,會計學堂還會更新的,歡迎您的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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