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房租稅率計算公式與政策規定

2018-06-29 09: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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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了干貨!本篇文章將會主要給您講述財稅〔2016〕36號的相關規定,其中對營改增后房租稅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小編還將會給您講述個人出租住房與出租非住房計征增值稅的計算公式,詳情如下。

營改增后房租稅率計算公式與政策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1%。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營改增后房租稅率計算公式與政策規定

簡單點說,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征增值稅;出租非住房按照5%計征增值稅。

1、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1)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征增值稅,出租非住房按照5%計征增值稅。更多關于房稅的相關知識,會計學堂還會更新的,歡迎您的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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