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購買理財產品需要什么手續?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事業單位不能購買理財產品,所以不存在什么手續問題!
隨著國庫集中支付與財政賬戶管理日益完善,直接從財政賬戶中轉出資金用于理財難度大.除非借助用于下屬企業或機構的獨立賬戶,轉入財政資金后再"瞞天過海",由下屬企業代辦各類理財.
具體禁止性文件如下:
一、2015年12月23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資[2015]90號)
關鍵字:不得買賣期貨、股票,不得購買各種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
《意見》從總體要求、管理職責、制度建設、管理環節、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新時期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任務和主要舉措.資產配置是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形成的起點,因而《意見》在切實把好資產"入口關"、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和進一步規范資產處置行為等方面,明確了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等各環節的管理要求.

《意見》指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級行政單位不得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級事業單位不得利用財政資金對外投資,不得買賣期貨、股票,不得購買各種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等.不得在國外貸款債務尚未清償前利用該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等.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加強風險管控等.利用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應當嚴格履行資產評估程序,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此,行政事業單位不得購買理財產品或股票投資等.
事業單位購買理財產品需要什么手續?上文介紹了事業單位不能購買理財產品,起定期存款也不能超過2年,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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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