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與政府會計制度一樣嗎?
答:財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發了《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以下簡稱新制度)。目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以下簡稱原制度)的單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制度,不再執行原制度。
根據《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第一部分總說明中,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
可見,在新的政府會計體系中,政府會計所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因此可以猜測,政府會計制度可能不僅僅是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也許還會發布《政府會計制度-軍隊會計制度》《政府會計制度-社會團體會計制度》等。

至于說為什么不直接稱之為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而非要加一個“政府會計制度”的帽子,可能是為了呼應《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63號)提出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會計規則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礎就是要構建統一、科學、規范的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制定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和健全完善政府會計制度”。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與政府會計制度的不一樣的,相信您這下應該比較清楚的了。更多會計知識,歡迎您繼續支持本網站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