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開具條件及樣本規范
答: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銀行開據的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對于銀行承兌匯票開具條件,主要是以下七點: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證

銀行承兌匯票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卡片,由承兌銀行支付票款時作付出傳票;第二聯由收款人開戶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為解訖通知聯,由收款人開戶銀行收取票款時隨報單寄給承兌行,承兌行作付出傳票附件;第四聯為存根聯,由簽發單位編制有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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