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單丟失后應該怎么掛失和補錄處理呢?
答:“出口收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此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核銷單附有存根)。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號》第四條規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報關出口的貨物(以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核銷單;稅務局參考外匯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

因此,就不會存在核銷單丟失后的情況。不過,對于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需要的資料,小編給您整理了如下: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請表》;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請表》;
3、出口退稅專用核銷單;
4、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5、增值稅票抵扣聯及專用貨物清單;
6、代理出口證明(如屬代理出口的);
7、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講解,您現在清楚了不存在核銷單丟失后的這一情況了。歡迎您通過微信掃碼,可以向我們的小程序免費提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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