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下雨被水泡損耗進項稅額處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年第134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的材料進項稅額怎么處理?
不需要處理,因為合理損耗,原材料成本金額不變,只是數量不變(減少)。故進項稅額不需進項稅額轉出。
所謂合理損耗即正常損耗,指標的物正常磨損、揮發、氧化。“合理損耗”包括原材料、產成品等損耗,由于無專門規定,具體損耗量由各個企業根據日常盤點確定,不考慮非正常損耗,同一種存貨由于各個企業保管條件不同,合理損耗量也不同,這往往成為偷稅企業應對稅務人員最佳解釋。
好了,關于以上的全部內容“材料下雨被水泡損耗進項稅額處理?”小編就已經全部給大家解答完畢了,希望以上內容可以給你們帶來參考作用,感謝閱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