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不能計提折舊為啥?
土地使用權不再轉入固定資產,而是計入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
所謂“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是指企業購入土地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入賬。 對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作出不得提取折舊的規定,這是因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的規定,土地屬國家所有。因此,對企業而言,企業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一般不得計入固定資產。而企業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權,應當以土地使用權按照無形資產入賬。
在企業會計制度中,確實有一條規定:“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不計題折舊。對于土地入帳問題,目前國內已經達成一致。根據土地法的規定,土地屬國家所有。因此,對企業而言,企業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不得計入固定資產。而企業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權,應當以土地使用權按照無形資產入帳。
至于土地本身為何不能計提折舊的問題,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資產,其不存在損耗問題,因此無需計提折舊折耗。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國家內,作為固定資產的土地也是不計提折舊折耗的。
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不能和一般的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這似乎不合理,但是看了本文的解釋后,你是否明白了呢,有關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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