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計算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解釋1】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再區分扣除標準,統一計算扣除標準。(很多題目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別給出)
【解釋2】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結轉的余額。
實際工作中,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是不易明顯區分開的。因而,現行稅法將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以下簡稱“國稅發[2000]84號”文件)規定的將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分別按不同的比例稅前扣除的辦法修改為將兩者合并計算并按照統一的口徑與比例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在現行有效的稅收法律、法規文件中,均未有明確規定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的條件。但對于廣告費的稅前扣除條件,在現行權威的專業資格(如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等)考試的統編教材中,仍引用了已被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宣告全文失效或廢止、但其精神仍在的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二)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三)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而對于不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一般視為業務宣傳費。
上面這么說了,算是詳細的解釋了許多,不知大家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計算了解多少,就廣告費以及業務宣傳費的納稅處理,想了解更多,就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