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超過認證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如何處理呢?
答:小編了解到,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而對于未超過認證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入賬,可以這樣做:
1、未認證時
借:原材料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認證后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看完了上述小編給您帶來的分析,關于未超過認證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您這下應該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盡在會計學堂,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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