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費是否可以視同工資薪金進行稅前扣除呢?
答:小編認為,通訊費是可以視同工資薪金進行稅前扣除的。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如果符合上述五個條件,并且這個通訊費補助是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的、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那么這部分補助是可以計入工資薪金總額在企業所得前扣除的。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分析,通訊可以視同工資薪金進行稅前扣除,這下您應該明白了這一點。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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